救恩的所在

當生命有危險時,人尋找安全的地方躲避是人的本能。遭受痛苦的時候,為求保全性命,他也努力尋找避難所。

可是在審判日,他們無法逃離最大的危險。主會在那日審判各人,不敬畏上帝的人會被毀滅,或被扔到火湖裡(彼得後書3:5-7;啟示錄20:14)

罪的全部工價就是第二次的死 (羅馬書6:23)。

聖經說,除了基督,人人都犯罪 (羅馬書5:12;彼得前書2:21-22)。

因此,所有人都需要在審判日得救。

在基督徒的時代,上帝藉著祂偉大的救恩計畫,向全人類展現祂的愛與憐憫—成為基督身體的肢體,也就是成為教會的成員。

“May he be given glory forever and ever through endless ages because of his master plan of salvation for the Church through Jesus Christ.”(願祂藉著耶穌基督,為教會的偉大救恩計畫,得到榮耀,直到世世代代。)—以弗所書3:21 Living Bible

「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;他又是這身體的救主。」(以弗所書5:23《和合本修訂版》)

「他是教會的頭,也就是他身體的頭……」(歌羅西書1:18《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》)

基督只會拯救他用寶血所買來或贖回的教會—基督的教會。(使徒行傳20:28 Lamsa Translation

因此,「基督的教會」是上帝發怒之日唯一安全的避難所,因為那是救恩的所在。

所以,只要一個人進入了基督的教會,就應該在所蒙的呼召堅定不移, 履行所有的屬靈責任,和守護在基督的教會的成員身分。